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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金融时报:担保再添新篇 行业又逢春风

发布者:宁波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在6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草案)》之后,《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两月后正式公布,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监管再添新篇,发展又逢春风。”对于《条例》的颁布,一位业内人士发出感慨。业界期盼已久的《条例》,比2010年七部门联合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法律层级又有提高,但主旨要义不变,仍立足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突出融资担保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策力度。


  政策一脉相承重体系搭建

  “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和《条例》在行业发展的关键时刻,为行业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行业未来较长时期内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重大利好,将成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重要转折点。”瀚华金控执行总裁、瀚华担保董事长周小川说。

  43号文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明确融资担保机构的定位属性,指出融资担保机构是破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另外,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大力发展一批以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推进建立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省级再担保机构。这些都在《条例》中得以体现。业内认为,两者政策一脉相承,国家从顶层设计层面给融资担保机构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条例》强调,融资担保发挥作用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条例》提出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此处的“体系”包括政府的支持、再担保体系、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未来各层面各级机构应建立协调机制,共同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服务小微“三农”将获更多支持

  记者注意到,《条例》中提及小微、“三农”的约有五处,涉及多项政策优惠。比如,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包括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相关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上限提高至15倍。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提出,“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增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的融资需求服务”。周小川表示:“科技金融在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重要影响,担保公司应该积极引入科技元素,进一步畅通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让融资服务更为方便、快捷和透明。”据了解,目前已有担保机构通过研发新业务系统,实现内部管理及业务全流程的数据化。未来,企业不仅可以在线提出融资需求,担保机构还可以将累积的历史客户信息、业务信息进行数据化,进而链接风险辅助识别工具,多维度对客户进行画像模型刻画、智能分析,加速风险判断和审批放款效率,提升客户体验。

  对于《条例》提到的“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既包括政策性担保机构,也包括商业性担保机构,二者将有更多发展机会,融资担保、债券发行担保及非融资担保业务等都可能有所涉及,只是应各有所专和所长,商业性担保机构还要妥善做好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平衡。

  周小川认为,下一阶段,一大批有实力、有技术、有风控经验,市场布局较好、内部规范管理,具有比较竞争优势,专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将迅速脱颖而出并成为行业翘楚,引领行业不断创新发展。


  更多细节有待配套制度敲定

  “2016年,整个行业发展发生了一系列积极变化,在保余额、担保代偿率和担保代偿金额等几项重要指标都在转好。整个行业发展总体实现平稳运行,融资担保在保余额保持较高水平,在经济下行期为广大小微企业、‘三农’提供了融资担保服务。”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秘书长殷有祥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较于银行业资产总额动辄几百万亿元量级来说,担保规模虽小但作用大,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

  周小川表示,可以从财政、税收和法律上给予融资担保机构更多的帮助,在因地制宜、分类监管的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希望银行等主流金融机构能够充分调研、区别对待、科学决策,进一步加大与综合实力强、管理规范、专注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战略合作。

  《条例》提出,相关财政支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此外,2017年全国融资担保业务监管工作会议也提到要做好《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制定等工作。业内认为,未来相关配套措施的陆续出台,将为行业健康发展带来持续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