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根据11月7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将接续开展“薪资保”政策,推出“薪资保”产品三期。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和宁波银保监局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财政支持稳就业促共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财金[2022]555号),根据市级专班的工作部署,现启动“薪资保”项目三期的参与机构报名工作。
“薪资保”产品的相关要素如下:
一、贷款对象:原则上为小微企业,进行名单制管理。具体由相关部门和合作银行上报,经政府相关部门和宁波市银保监局从合法合规和风控角度进一步开展“灰名单”比对,形成“薪资保”企业名单。
二、贷款利率:年利率3.5%,由财政全额贴息,具体由市融资担保公司承办。
三、贷款额度:按企业月平均工资发放额的10倍予以核定,单户最高1000万元。
四、贷款期限:每月发放金额为当月职工工资,累计发放10个月,每笔贷款期限10个月。
五、贷款用途:企业每月给银行提供当月工资发放清单,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工资发放,定向支付到员工账户。
六、融担增信:“薪资保”项目三期仍须按照批量担保模式办理,银担分险比例为1:9,担保代偿率上限6%。各融资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以自愿为原则,双方自主达成合作意愿。
七、合作银行在开展“薪资保”业务时,不得捆绑、搭售本行相关业务。
请有意愿参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11月18日下班前向市融资担保公司报名,并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意向合作机构。市融资担保公司审核后报市级专班备案。
联系人:唐文波; 电话:0574-87270757; 邮箱:tangwenbo@creditnb.com.cn。
宁波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