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融担政〔2020〕5号
各合作担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我司2020年2月9日下发《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再担保作用全力支持小微企业抗击疫情的实施意见》(甬担政〔2020〕4号)精神,根据我司2019年与各合作担保机构签署《全保通再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内容之约定,我司对合作担保机构2019年已纳入再担保且仍在保的融资担保业务再担保费、减免天数、免减再担保费金额等相关内容进行统计核算,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合作担保机构涉及减免的笔数、户数及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二、再担保费减免计算公式=(单笔融资担保业务再担保费/360)*减免天数。
三、鉴于疫情特殊期间,合作担保机构尚未完全复工,上述各合作担保机构涉及的业务数据是我司按照目前系统内各担保机构上报的业务数据导出进行核算,并由风控部和财务部进行复核后确定的退/抵金额予以处理,若退/抵金额有出入的,待我司与各合作担保机构双方确认后,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宁波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8日